保護私隱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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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致客戶及其他人士的通知

 
 
a. 客戶在開立或延續戶口、建立或延續財務信貸便利及信用卡便利或要求本公司提供財務服務或其他服務時,需要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

 
b. 若未能向本公司提供有關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財務信貸便利及信用卡便利或提供財務服務或其他服務。

 
c. 客戶與本公司在延續正常業務運作中,本公司亦會收集客戶的資料。

 
d. 客戶的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i. 為客戶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所涉及之申請及日常運作;
    ii. 作信貸審查;
 
    iii.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貸檢查及追討欠債;
 
    iv.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v. 設計供客戶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vi. 推廣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vii. 確定本公司對客戶或客戶對本公司的債務;
 
    viii. 向客戶及為客戶的債務提供抵押的人士追收欠款;
 
    ix. 根據對本公司有約束力的法例規定而作出披露;
 
    x. 使本公司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本公司對客戶的權益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及  
    xi. 與接受由本司發出的信用卡的商號及獲本公司提供聯營/合營/會員專享信用卡服務的機構(「聯營機構」或「商號」)交換資料﹔  
    xii. 將客戶資料與客戶所提供的其他資料或從其他來源所得的資料或其他人士的資料作出比較(不論用人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用作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於採取對客戶不利的行動)﹔  
    xiii. 本公司與客戶間的條款及條件所訂或所預期的任何其他的目的﹔及
    xiv.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e. 本公司會對其持有的客戶資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述各方作第(d)段列出的用途:  
 
    i.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互聯網內容、付款、債務追討或證券結算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者;  
    ii. 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士,包括本公司內已承諾為該資料保密的公司;
 
    iii. 付款銀行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載有收款人的資料);
 
    iv. 任何已與或擬與客戶進行交易的財務機構﹔
 
    v. 信貸調查機構;而在客戶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給債務追收代理;
 
    vi. 本公司在根據對本公司及其集團公司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履行對任何人士的披露責任;
 
    vii. 本公司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授讓人或就本公司對客戶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承讓人或受讓人。  
    viii. 本公司所屬集團之任何其他成員公司﹔
    ix. 在客戶信用卡上出現其名稱或標誌的第三者﹔及
    x. 本公司與客戶間的任何協議的任何條款或條件所訂或所預期的任何其他人士。
     
f. 在本公司認為適合的情況下,本公司可能隨時及不時將其持有的客戶資料轉移至其他地方(包括香港以外的地區)。  
 
g. 根據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條例核准和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個人有權:  
   
    i.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他/她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ii. 要求本公司改正任何有關他/她的不準確的資料;
 
    iii. 查明本公司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iv. 在與個人信貸有關的情況下,要求獲告知哪些資料是會向信貸調查機構或債務追收代理例行披露的,以及獲提供進一步資料,藉以向有關信貸調查機構或債務追收代理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v. 當賬戶全數結清而終止時及符合在賬戶終止前5年內沒有出現逾期欠款超過60日的條件下,向本公司提出指示,要求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刪除與已終止的賬戶有關的賬戶資料,若賬戶出現逾期欠賬情況,除非逾期欠賬金額由欠賬日起計60日內全數清還,否則該客戶的賬戶資料有可能被信貸資料服務機構保留,直至該欠賬金額獲最終全數清還之日起計5年之期屆滿為止。  
     
h. 根據條例的條款,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i. 如客戶不欲收取本公司代直銷公司寄上之宣傳品,請來函本公司。如客戶要求本公司停止使用客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目的,本公司將按客戶要求辦理,客戶無需因此繳付任何費用。

 
j. 本通知不會限制客戶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聯絡方法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守則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資料保護主任
匯誠財務有限公司
香港北角英皇道 510 號港運大廈 5501 室

電話 :       (852) 2583 3633
傳真 :       (852) 2877 5052

重要事項:閣下進入本網址及瀏覽其任何網頁,即表示閣下同意遵守上述所列出之責任及政策聲明。若閣下於該等條款作出修訂後,仍繼續使用本網址,即視為閣下已接受有關修訂。

*如英文文本與中文譯本文義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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